各学院:
根据《毕业顶岗实习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届毕业实践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按照本学期《教学进程表》,各学院毕业实践工作安排至少于毕业实践开始一周前进行,要求指导教师召开毕业实践动员会议并传达有关规定。《毕业设计(说明书或实习报告)指导教师任职审批表》于2020年12月30日前交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突出现代高职教学特点,如技能竞赛相关项目、小论文、案例分析、方案设计、调查报告、技术革新等,尤其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类的设计或应用。毕业实践开始后,指导教师须填报《毕业设计说明书(实习报告)及毕业实习情况登记表》中的学生基本信息及“一、毕业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或毕业实习报告要点”部分内容,我处将在下学期初抽查。
3.学生顶岗实习前,各学院应将指导教师、毕业生及分组指导信息按照附件中模板要求导入“习讯云”实习管理平台。所有指导教师与毕业生必须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并记录实习全过程,数据信息未进入平台者视为未参加实习。
4.学生顶岗实习应严格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要求,切实做好实习安全工作,做到“无保险,不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实习情况,跟踪实习过程,确保实习质量。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定期向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汇报实习情况及个人健康状况。
5.实习时长必须满足人才培养方案学时要求。若因特殊原因变动,需提交《实习计划调整审批》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才可实施。毕业答辩为下学期第10周,各学院在此范围内自行安排。
毕业实践是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请各学院务必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教务处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