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开展2020/2021(二)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本学期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质量体系文件对教学各环节管理的规定,现将期初教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初教学检查

1.根据《关于定期教学检查制度的规定》XH03JW023的要求,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期初教学检查,填写《教学场所、教学设施检查记录表》(附表1)、《期初教学材料检查记录》(附表2)。

2.因受疫情影响,开学两周为在线教学,各二级学院院领导应加强线上巡查,检查本部门教师、学生上课情况,并填写《教学检查巡视记录》(附表3)。

3. 请各学院及时做好学生到校后的注册工作,数据汇总后上报教务处,以便在平台注册。

4.做好上学期教师(含兼课教师)教学材料等的检查、归档工作,填写《教师教学材料检查登记表》(附表4)。

5.根据《新教师导师制培养管理办法》XH03JW009的规定,各学院为新教师选派指导教师,并填写《新教师培养一览表》(附表5)。

6. 根据《教师听课制度》XH03JW014的规定,学校各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都要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现和总结教学中的典型经验,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学校领导听课时做好听课记录,学校领导的听课材料交教务处归档,二级学院院领导听课材料由交二级学院归档。

7.实训场所自查:重点检查6S管理落实情况,水电、危化品、易燃气体、棉纱擦油、灭火器适用及使用情况及安全规则措施、应急方案上墙情况。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在学生返校前,开展本学院实训场所自查工作。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填写《集中实训实习计划表》(附表7)。

请各学院于2021318日前将附表1-5等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周峰,附表7《集中实训实习计划表》交教务处吴正英。各学院要及时汇报教学检查情况,有教学事故时应单独写出事故报告。教务处将适时组织对学院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二、辅导答疑

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规范》XH03JW006的要求,任课教师每周至少安排1次辅导答疑,。任课教师在开学后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和地点上报教研室,并让学生周知,辅导、答疑情况要作记录,各学院汇总《任课教师辅导答疑汇总表》(附表6),电子版、纸质盖章版于318日前交教务处周峰。

附表(详见OA): 

1.《教学场所、教学设施检查记录表》

2.《期初教学材料检查记录》

3.《教学检查巡视记录》

4.《教师教学材料检查登记表》

5.《新教师培养一览表》

6.《任课教师辅导答疑汇总表》

7. 《集中实训实习计划表》

  

                                                                               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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