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20/2021学年优秀教学奖的通知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教学一线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根据《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XH03JW011,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教学奖的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组织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学年担任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实验指导教师)总数的10%。根据学院院务会会议纪要精神,辅导员承担思政课课程的可参照办法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评选并上报推荐名单,评选比例为10%。
二、上报材料
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优秀教学奖申报表》XH03JW011-01/1;
2.按考核名次排序的学年教学质量测评结果;
3.课程标准、教案、授课进度计划、教学情况记录本;
4.二级学院推荐人员公示情况。
三、截止时间
各学院于第19周周五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上述材料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