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循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4.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要求
1.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评审期间主持人无教学事故;
(2)直接参与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
(3)应具备较丰富的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经验。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得超过 8人,主持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时主持多个项目。
3.成果应具有原创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
4.成果应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5.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内容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通过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有效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职业院校党的建设,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结合专业特点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加强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的职业教育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建设,优化课程结构体系;推进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开发地方教材、校本教材和教学资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改革教学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技能水平;完善教学组织管理机制,改革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和保障制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和行业指导作用,加强对接产业的专业(群)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打造特色品牌专业;深化高职“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行现代学徒制,增强人才培养针对性;推进职教集团实体化运作,校企共建公共实训基地、产业学院、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4.改革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探索政校行企共同治理机制,推进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学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5.加强职业院校服务能力建设,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倡议和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扩大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建立行业性、区域性职业院校联盟,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完善对口帮扶机制;服务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改革继续教育办学模式,面向企业职工和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和各类职业培训;利用职业院校资源,服务中小微企业生产、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探索职业院校“走出去”,助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四、评选及培育流程
1.流程
(1)材料提交:教学成果奖应由教学成果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填报《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由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组织初评,并填写申报意见,每个二级学院/部门牵头的项目限报1项。
(2)教指委初审: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初审,从成果的创新及先进性、实践效果、推广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遴选出通过初审的项目。
(3)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需提交成果报告、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的支撑材料目录等,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并遴选出拟培育项目。
(4)培育提升:学校将组织对拟培育项目进行优化和打磨,凝练特色,提升质量,并择优推荐申报2022年省级教学成果奖。
2.说明
校级教学成果奖将根据专家评审和培育提升阶段的综合情况评出;专家评审和培育提升等均将另行通知。
五、其他
1.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将申报书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一式2份)于2022年2月25日(周五)前报送教务处黄宝玉老师处。
2.《厦海职院〔2017〕72号<关于印发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正组织修订,在修订文件发布前,2022年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及培育工作要求以本通知及后续相关通知为准。
附件:1.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教务处
2022年1月13日
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