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关于开展2021/2022(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学期各项教学工作,落实教师教学规范,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本学期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将期初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根据《关于定期教学检查制度的规定》的要求,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期初教学检查,填写《教学场所、教学设施检查记录表》(附表1)、《期初教学材料检查记录》(附表2)。

2.各二级学院院领导加强巡查,检查本部门教师、学生上课情况,并填写《教学检查巡视记录》(附表3)。

3.做好上学期教师(含兼课教师)教学材料等的检查、归档工作,填写《教师教学材料检查登记表》(附表4)。

4.根据《新教师导师制培养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学院为新教师选派指导教师,并填写《新教师培养一览表》(附表5)。

5.根据《教师听课制度》的规定,学校各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都要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现和总结教学中的典型经验,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听课时应做好听课记录,学校领导的听课材料交教务处归档,二级学院院领导听课材料由交二级学院归档。

6.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任课教师每周至少安排1次辅导答疑。任课教师在开学后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和地点上报教研室,并让学生周知,辅导、答疑情况要作记录,各学院要按学院汇总《任课教师辅导答疑汇总表》(附表6)。

7.实训场所安全工作检查及实践教学管理,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填写《集中实训实习计划表》(附表7)。

请各学院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附表1-6(辅导答疑汇总表另需电子版)等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周峰,附表7《集中实训实习计划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教务处吴正英。各学院要及时汇报教学检查情况,有教学事故时应单独写出事故报告。教务处将适时组织对各学院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附表: 1.《教学场所、教学设施检查记录表》

       2.《期初教学材料检查记录》

3.《教学检查巡视记录》

       4.《教师教学材料检查登记表》

       5.《新教师培养一览表》

       6.《任课教师辅导答疑汇总表》

       7.《集中实训实习计划表》

  

教务处

2022年3月1日

2021-2022(2)期初教学检查附件.rar

关于开展2021-2022(2)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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