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参赛学生成绩加分的统一管理,规范加分流程,现对参赛学生成绩加分标准和认定流程规定如下:
一、加分标准
统一按照厦海职院〔2019〕58号文件《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进行成绩加分,并取消学分奖励。
1.参赛学生可统一办理参加竞赛和集训的公假,时间不超过1个月。 公假时间之外,如若参赛学生旷课并时数累积超过1/3课时,任课教师可直接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参赛学生无故缺考、考试交白卷都按缺考认定。
2.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竞赛未获奖的学生给予当学期每门课程总评成绩加10分的奖励;获奖学生按表1的标准对当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直接加分,加分后的成绩封顶不超过100分。
表1 获奖学生成绩加分标准
竞赛项目 奖励标准 | 成绩加分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30 | 28 | 26 |
省级 | 26 | 24 | 22 |
市级 | 22 | 20 | 18 |
二、认定流程
关说明:
1.申报:填写《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竞赛项目学生加分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参赛文件、获奖证书等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训科;对于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申报,对于体育、创新创业、挑战杯等其他比赛由竞赛归口职能部门负责申报。
2.审核:由教务处实训科依据竞赛管理办法以及加分标准等文件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
3.加分:由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依据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竞赛项目学生加分申请表》在教务系统上实施加分操作。
三、 申报时间及部门
1. 申报时间:每学期16-19周;
2. 申报部门:各二级学院及各竞赛归口职能部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冲突的内容自行作废,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执行。
教务处
2022年6月27日
附件1: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竞赛项目学生加分申请表
序号 | 学生姓名 | 班级 | 竞赛项目 名称 | 竞赛级别 国家级/省级/市级 | 竞赛类别
| 参赛形式 团体/个人 | 指导 教师 | 获奖 名次 | 成绩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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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竞赛类别选填:学生竞赛一类、学生竞赛二类和学生竞赛三类。
申请单位:(盖章)教务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