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定于10月29日至11月23日(第9~12周)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期中教学检查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请各系(部)务必重视,以此为契机,查找教学中的薄弱环节,把解决问题作为期中教学检查的落脚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以系(部)自查为主,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系(部)督导小组应切实发挥两级督导的作用。学院督导团、教务处负责对系(部)教学检查的督促、指导和自查结果的抽查。
二、检查内容
1.教学材料:本学期所授课程的课程标准、授课进度计划(截止到第8周)、教学情况登记表、教案(第1周~第8周)、教研室活动记录、听课记录等,并填写《期中教学检查记录》XH03JW023-03/0。
2.主要教学环节
(1)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指标参照《听课记录表》XH03JW014-03/0中的听课要点。
(2)实验、实训、实习:重点检查实训、实习大纲的完整性及实验、实训、实习环节的实施过程情况以及开出率。单独开课的实验、实训、实习应有对应的大纲。
3.作业及实验(实训)报告的布置及批改情况: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及实验(实训)报告。
4.教学秩序:各系(部)督导小组应在此期间组织对本系(部)教学秩序的检查,重点检查教师上课有无迟到、提前下课、接打手机、微信聊天等现象;有无随意代、调、停课现象等;学生是否遵守课堂纪律、有无迟到和旷课现象。
5.评教、评学:组织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实验(训)室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根据《实验(训)室信息档案管理制度(XH03JW035)》等文件要求,检查各系实验、实训室教学档案整理归档情况。重点检查:(1)实验、实训条件准备情况;(2)学生实验、实训记录;(3)实验、实训开出率统计记录;(4)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使用记录;(5)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6)设备台账及账卡物相符情况;(7)实验耗材使用登记情况等内容。
三、具体安排及要求
1.第9~12周,各系(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自查工作,并填写《期中教学检查统计表》,于12月7日前报教务处。
2.各系(部)要及时汇报教学检查情况,有教学事故时应单独写出事故报告。
附表:
教务处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