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5〕1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闽招委〔2024〕11号文件规定,获奖考生是指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代表我省及本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阶段比赛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下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及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大赛(原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下同)金奖的高职(专科)层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获奖资格以原始报名身份信息和获奖通知省份归属作为认定依据。

二、申报办法

(一)符合申报对象的考生须持本人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二)2025年6月25日前,各学院汇总审核通过后,将以下材料通过OA发送给王馨老师(电话0592-7769314)

1. 按要求填写《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花名册》(见附件),电子版原件1份及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扫描件1份

2. 学生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电子版1份,“学院+考生姓名”命名

(三)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获奖考生名单,审核通过后上报福建省教育厅。

(四)考生获奖情况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取得获奖考生资格。

三、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考生若未按时按要求申报,视为自行放弃获奖考生资格。

2.根据闽招委〔2025〕1号文件规定,之前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获奖考生的单独录取。

3.请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专升本获奖考生申报工作,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QQ群等形式,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申报,并做好工作记录,防止漏报、错报。

附件:XX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花名册.xlsx



                     


网站备案:闽ICP备05012398号 Copyright © 2008-2009 WWW.XMOC.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